目前,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對象141.2萬人,特困供養人員22.2萬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76.5萬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的重合率達到82%。近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為了讓低保與扶貧兩項制度銜接更緊密、更順暢、更有效,《意見》要求,符合低保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相對貧困人口納入低保,實行應保盡保;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應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實行應扶盡扶。
《意見》明確,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的未脫貧建檔立卡相對貧困人口,以及扶貧部門已經認定的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建檔立卡相對貧困人員,按規定程序納入農村低保。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相對貧困人口,在扶貧部門認定穩定脫貧退出建檔立卡相對貧困人口后,按規定程序退出低保,對退出后重新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
《意見》進一步擴大了保障對象的范圍。針對尚未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將低保對象覆蓋范圍從收入型貧困擴大到因病、殘、學等剛性支出導致的支出型貧困;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將農村低保按戶施保轉為按戶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結合。對未脫貧建檔立卡中持證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縣級民政部門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針對已經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意見》規定,2020年底前,建檔立卡兜底保障對象可以不納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范圍,確保其穩定脫貧。
《意見》還明確了全面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切實加強相關扶貧政策銜接等方面的任務措施。《意見》要求,各級民政、財政、扶貧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研究解決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市縣抓落實的脫貧攻堅工作機制,會同財政、扶貧等相關部門抓緊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
為落實《意見》要求,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扶貧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通過“核定名單、協助申請、主動辦理、政府審批、及時納入”,完善扶貧對象簡化審批功能,將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建檔立卡相對貧困人員納入農村低保兜底保障。(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