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18年9月11日,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分類保障制度,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通知》整合困境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更有效地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生活權益,使這項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惠民政策得以延續執行。據了解,廣東于2016年建立健全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列入了當年省十件民生實事。
《通知》明確,困境兒童是指由于兒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發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會予以關心幫助的兒童,主要包括孤兒、自身困境兒童、家庭困境兒童、安全困境兒童和臨時困境兒童五類。為切實形成運轉協調的工作保障機制,更好維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權益,《通知》根據困境兒童困難情況不同,主要分為“孤兒”、“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臨時困境兒童”、“安全困境兒童”、“多重困境兒童”四類對象,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分類保障制度。
《通知》明確了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臨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按政策分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范圍。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其中,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以個人為單位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標準全額享受低保。主要包括以下四類困境兒童:(一)父母雙方棄養、重病或重殘、在押服刑;(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棄養、重病、重殘或在押服刑;(三)父母一方棄養,另一方重病、重殘或在押服刑;(四)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殘。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撫養義務兒童生活保障的申請、身份認定和歸口管理按原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程序辦理。
《通知》明確了安全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確需臨時監護的,可由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實施救助。
《通知》明確,多重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不疊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適用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鼓勵各地針對其他類型的困境兒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發放對象臺賬的登記造冊工作,加強政策和信息數據銜接,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納入低保,以身份認定為條件,不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定期復核,單獨管理。要加強對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督查,確保專款專用,切實提高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充分利用各類媒介加強政策宣傳,村(居)委會要廣泛宣傳發動,主動走訪家庭,協助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和監護人做好申請工作,使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