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鄉鎮商會合法規范發展,引導鄉鎮商會發揮應有作用,近日,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工商聯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鄉(鎮、街道辦)商會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鄉(鎮、街道辦)商會的會員由在該(鎮、街道辦)登記注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構成,作為聯合類社團在縣級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并由縣級工商聯作為業務主管單位。鄉鎮商會的名稱應為:縣(市、區)名稱+鄉(鎮、街道辦)名稱+商會。
《通知》明確了鄉鎮商會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宣傳黨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開展商會發展情況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專業培訓、信息交流、會展招商等活動;開展誠信自律建設,制訂并負責實施商會內爭議處理規則,協調本商會與其他行業或者組織的相關生產經營事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協調會員關系;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業務事項。(根據湖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