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勵舉辦機構。成立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鼓勵社會工作專業教師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個人興辦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積極引導志愿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按照注冊登記條件成立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鼓勵組織和個人依法通過捐資、提供辦公場所等方式創辦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設立專項資金、項目合作、購買項目冠名權、專業扶持等方式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鼓勵有條件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規模化、綜合化發展,面向城鄉基層設立社會工作服務站點。優先扶持發展扎根基層一線、服務方向集中、滿足重點人群和重點領域服務需求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鼓勵支持成立社會工作專業評估與咨詢服務機構,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技術支持。
二是加強基地建設。探索建立市、區縣(自治縣)、街道(鄉鎮)三級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基地,通過項目資助、補貼獎勵、提供場所、減免費用等多種方式,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啟動成立和初期運作,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三是培育行業組織。推動成立市、區縣(自治縣)、街道(鄉鎮)三級社會工作行業組織,健全組織機構,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引導在行業中起骨干作用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參與組建、發展行業組織。加大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扶持發展力度,將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納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對象范圍,促進行業組織發展和管理服務水平提升。
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認真落實中央及市內有關政府購買服務文件精神,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力度。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其他各項財稅優惠政策,降低其運行管理和提供服務成本。符合國家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政策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鼓勵成立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扶持發展基金會和社區基金會等,引導各類基金會與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項目合作。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面向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放公共和社會資源,支持其以社區為平臺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鼓勵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面向市場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通過合理收費解決專業人員薪酬保障和機構生存發展等問題。(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