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青海省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青海省2018年民生實事工程,使全省孤兒和艾滋病患兒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青海省政府同意,4月19日,青海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提高孤兒和艾滋病患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的通知》(青民發〔2018〕23號),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孤兒和艾滋病患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其中:集中供養的孤兒基本生活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月人均提高100元,達到1100元/月,增幅10%;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月人均提高100元,達到700元/月,增幅16.6%;艾滋病患兒基本生活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月人均提高100元,達到1100元/月,增幅10%。中央財政對每名孤兒和艾滋病患兒每月補貼400元,剩余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80%,市(州)縣級財政承擔20%。
此次提標,是青海省自2011年建立孤兒基本生活費政策以來的首次提標。提標后孤兒和艾滋病患兒養育所需的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基本醫療費及康復費將會得到有效保障,將有力地推動青海省兒童福利事業的健康發展。目前,青海省的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在西北省份中標準最高,分散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位居第二。(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