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需求評估。將需救助人員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協調農業、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進行會商。
二是明確救助對象。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縣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
三是明確救助標準。市民政局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每人150元。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四是加強資金管理。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救助資金,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沉淀不用或資金超范圍使用。(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