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地切實做好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廳近日制發了《貴州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要切實掌握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底數,確保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應保盡保”,有效幫助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解決臨時性、突發性困難,強化對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救助幫扶合力,增強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救助幫扶整體效能。
《實施意見》對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低保剛性支出扣減、分戶施保、分類施保、漸退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是認真落實低保剛性支出扣減政策。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慢性病、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二是認真落實低保分戶施保政策。對于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低收入標準以內的,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本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三是認真落實低保分類施保政策。對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在發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礎上,根據困難情形按當地低保標準的20%-30%增發特殊困難補助金。四是認真落實低保漸退政策。對低保家庭成員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外出務工(靈活就業)、享受公益性崗位等就業救助的,低保家庭成員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分別給予3個月、6個月、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
《實施意見》對強化臨時救助進行了明確。要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難具體情形,分為支出型救助對象和急難型救助對象。對于支出型救助對象,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保障困難家庭1個月至6個月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對象從發生特殊困難至獲得家庭支持前期間的基本生活。對于急難型救助對象,根據其困難情形,救助資金需求等合理確定救助標準,且應先行實施救助,再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對遭遇困難情形復雜、救助資金需求大的急難型救助對象要提高救助標準,最高可達5萬元。全面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完善臨時救助分級審批機制。救助金額較小的,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鄉鎮(街道)進行審批。
《實施意見》對健全完善以急難救助主動發現、快速響應、綜合幫扶、社會力量參與為主要內容的急難救助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以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臨危機的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一是健全完善急難對象主動發現機制。要充分依托社區黨組織,基層自治組織、駐村工作隊、新聞媒體、學校老師、醫院醫生、其他知情人士,健全完善急難救助對象排查制度、急難救助信息報告制度和信息溝通制度,確保急難救助渠道的暢通。二是健全完善急難救助快速響應機制。積極發揮“一門受理、 協同辦理”社會救助窗口作用,公布救助政策,明確救助程序,健全完善急難求助“首問責任制”和“轉介”工作制度。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積極轉介相關部門協同救助;需要慈善救助幫扶的,及時轉介給相關公益慈善組織,形成救助合力。三是健全完善急難救助綜合幫扶機制。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急難救助個案會商機制,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充分整合相關部門救助幫扶政策,對急難對象進行針對式綜合性幫扶,統籌解決急難型家庭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困難問題。四是健全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引導支持公益慈善組織積極參與對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家庭的救助幫扶,形成與政府救助的有效銜接、接續救助。充分發揮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作用,為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家庭提供生活幫扶、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幫助他們改善困難處境、增強生活信心、提升發展能力。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家庭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救助服務,為這些家庭中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創業和再就業解除后顧之憂,創造有利條件。(根據貴州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