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認真貫徹執行《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云南省民政廳印發《關于提高2019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明確全省2019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及有關工作要求。
《通知》明確,2019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610元/人.月;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4200元/人.年;全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732元/人.月;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835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418元/人.月,三檔(其他集中供養特困人員)251元/人.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151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88元/人.月,三檔(其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不予補助。
《通知》要求,一是全省各地要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二是最遲于7月底以前完成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提標工作,新公布標準從2019年7月1日起執行。(根據云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