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民政局下發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社會組織名稱規范清理工作,要求全市各級社會組織登記機關加強社會組織名稱管理,確保社會組織的名稱與其組織性質、業務范圍、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等相一致,維護社會組織發展秩序,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一、依法審核新成立社會組織名稱。嚴格遵守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民政部令第26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民發〔1999〕129號)有關要求,按照法定權限和管轄范圍審核社會組織名稱,加強對社會組織名稱的規范性、完整性和名實一致性審查。嚴禁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嚴禁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類型名稱混用,嚴禁超越本級法定權限審批社會組織。
二、清理整頓已登記社會組織名稱。加強對已登記社會組織名稱的自查自糾,對不屬于社會組織登記范圍、超越本級法定權限審批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登記類型錯誤以及社會組織名稱中包含“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社會組織名稱未冠以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未冠字號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存在的相關問題進行梳理,分析產生的原因,制定工作方案,分類實施整改。
三、規范管理社會組織日常活動中名稱使用。加強對社會組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在開展活動中規范使用名稱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未按規定規范使用名稱的行為,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在開展活動應冠有所屬社會組織名稱,如“重慶市×××協會××分會”。同時,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訓宣傳,引導社會組織依法依規、科學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在標牌設置、宣傳報道、印刷資料、對外交流等活動中規范使用社會組織名稱。(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