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和省民政廳《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蘇民規〔2010〕3號),江蘇民政系統決定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本次要求參評的社會組織主要為在省市縣三級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獲得評估等級滿2年、自評能夠達到更高等級的,或獲得評估等級滿5年、需重新申報等級評估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等。省民政廳堅持以“互聯網+”和標準化方式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全部參評所需材料均可從“江蘇民政網”下載,全程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為引導社會組織堅持誠信原則,省民政廳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同時,建立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根據江蘇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