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制度。
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從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做出安排部署。明確了55項重點任務,細化了工作措施,明確了責任單位(部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將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推進情況列入年度督查重點,督查結果作為對區縣黨委、政府考核的內容。二是結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通過認真調研,形成《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調研報告》,開展了村規民約清理規范工作,9月25日制定印發了《關于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通知》,全面推進村級治理體系建設。
優化城鄉社區治理格局。
一是建立三級協調機構,統籌社區治理基本力量。市級層面成立全市城鄉社區治理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擔任組長,將社區治理納入市級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考核目標。區縣、鄉鎮、村(社區)建立了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二是規范四張工作清單,明晰社區工作基本職責。制定出臺《關于切實減輕工作負擔、加強工作保障、強化村(社區)服務功能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社區)證明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的自治事項22項,協助政府工作事項36項,負面清單事項8項,出具證明事項10項,自治組織負擔總體減輕40%以上。三是建立三級服務中心,完善社區服務基礎平臺。全面推行區縣行政服務中心、街鎮公共服務中心、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三級服務中心”建設,建立上下聯動、聯通、聯系的運行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社區服務資源得到有效整合,服務內容不斷拓展,服務流程持續優化,辦事效率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顯著提升。
創新城鄉社區治理實踐。
一是全面推廣“三事分流”工作經驗。將“三事分流”工作經驗在全市范圍推廣,實現“大事”政府快辦、“小事”協商共辦、“私事”群眾自辦。截至目前,通過“三事分流”工作機制共解決群眾反映問題58萬余件,化解群眾矛盾23萬余件。二是深化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實踐。通過三社“相聯”、“互動”,實施專業化的服務、柔性化的管理、社會化的運作,更大程度上為人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體、特殊群體提供關愛服務,幫助解決個性問題、修復社會功能,促進社會融合。如重慶市民悅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派駐專業社工進入上清寺路社區嘉西村,開展以促進居民自治為核心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區的自治管理和自治能力得到顯著提升。三是推廣城鄉社區協商。全面建立協商事項清單,規范協商程序,在實踐中總結出了群眾說事、干部問事、集中議事、合力辦事、民主評事的“五事工作法”和“逢十協商日”等協商制度,建立了“百姓管家”“百姓會客廳”等協商平臺,有效保障了群眾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權利。(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