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以來,按照國務院地名普查辦部署,浙江省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全面開展地名文化保護和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根據保護整治方案,各市、縣(市、區)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中在用地名,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更名、銷名的,均組織專家咨詢、審核和論證,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征求意見。不規范地名整治方面,重點對居民區、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橋梁等涉及公共服務,或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不規范地名進行清理整治。據初步統計,全省89個縣(市、區)清理整治“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異難懂”“重名同音”等不規范地名1360個,初步排查出符合國家標準的地名文化遺產727處,初步建立分級分類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3663條,遴選出全省第一批紅色地名22個。(根據浙江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