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青海省婚姻管理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家庭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通知要求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近日,青海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等28家部門聯合簽署印發《青海省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四類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四類婚姻登記嚴重失信情況主要指: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系、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上述四類行為當事人信息將在“信用中國(青海)”網站向社會公布。被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后,將受到有關部門十五項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等。(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