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進一步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及協助政府工作事項的通知》,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事項清單、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和負面事項清單,進一步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職責定位,依法厘清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邊界,切實減輕村(居)委會行政負擔,增強自治功能,推動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自治清單”共23項自治事項,要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更好地依法組織村(居)民開展自治,做到放權于民,還權于民,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
“協助清單”共27項協助事項,要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遵循“費隨事轉、權隨責走”的原則,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協助政府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未納入《協助清單》的工作事項,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可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或其他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負面清單”明確嚴禁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生產安全管理等7類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辦理。
“自治清單”“協助清單”“負面清單”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