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經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將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新建城區和新建居?。ㄐ。﹨^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養老服務標準規范相對集中配套建設相應的養老機構。配套建設的養老機構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ㄐ。﹨^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或者在舊城更新和改造過程中配置相應的養老機構。
《辦法》明確了由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采取公建民營、委托管理、購買服務等方式,依法選定專業化的機構負責運營。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和運營養老機構,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愿服務。
《辦法》針對養老機構的建設提出了一系列的扶持發展舉措。包括:養老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收入,按照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用水、用電、用氣等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等。同時,鼓勵水、電、氣安裝服務企業和有關經營性單位對養老機構實行收費優惠,外國投資者設立的養老機構,與國內投資者設立的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此外,重慶市還將通過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資發展養老機構,并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和老年人提供專項基金、中長期貸款以及綜合金融服務。
《辦法》明確市人力社保、衛生健康、醫保、民政、財政等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將失能老年人按照規定納入長期護理保險范圍。對具有本市戶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給予相應的護理補貼或者為其購買服務。
《辦法》要求,市民政部門應當建立養老機構評估制度,定期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及社會人士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養老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信譽、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綜合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補貼資助、考核評價的依據。市民政部門還應當建立養老機構誠信檔案,記錄其設立終止、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綜合評估等情況。對有不良誠信記錄的養老機構,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整改指導。(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