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制發《關于切實做好未脫貧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縣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實保障未脫貧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助推33個未脫貧村在今年實現脫貧銷號。
一是摸清情況,建立臺賬。加強與扶貧部門聯系,切實掌握扶貧部門梳理出來的未脫貧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詳細情況。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未脫貧村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兜底保障臺賬,做到每一戶貧困戶兜底保障情況清、數據明、臺賬準。
二是逐一核實,查漏補缺。組織力量,進村入戶逐一對未脫貧村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入戶走訪調查,核實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和家庭基礎信息,重點對照檢查是否存在錯救和漏救的現象。針對摸排出來的問題,建立整改清單、落實責任人和整改時限。有針對性地采取幫扶措施,集中政策、資金、人力攻堅,點對點地加以解決。
三是動態管理,及時施救。堅持動態管理,一旦貧困戶符合救助兜底條件,立即納入兜底保障。要健全走訪機制,組織專業社工、村(社區)干部、志愿者等開展經常性進村入戶,了解未脫貧村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困難情況,及時實施精準救助。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了解群眾生活狀況的優勢,主動為未脫貧村貧困戶排憂解難。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依托鄉鎮(街道)政務辦事大廳,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窗口,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四是壓實責任,抓好落實。相關區縣民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未脫貧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統籌,靠前指揮,親自督促指導、協調解決問題。同時,要落實1名分管負責人緊盯不放,具體抓好未脫貧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建立落實城鄉低保對象核查清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工作人員責任制,對矛盾尖銳的問題,要定承辦人、定督辦人、定措施、定期限,及時采取各種措施加以解決,切實發揮好兜底保障作用。(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