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遼寧省民政廳結合實際,制定《遼寧省民政廳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保廳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設,推進全省民政事業健康發展。
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廳機關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做到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健全;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使廳機關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
方案明確,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一是制定《遼寧省民政廳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明確執法公示的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項。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二是強化事前公開。1.緊密結合全省機構改革中行政職能調整情況,完善權責清單,編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等內容。編制行政執法流程圖和行政執法服務指南,明確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優惠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救濟渠道、辦公時間、地址、電話等內容,方便群眾辦事。2.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主體、依據、對象、內容、比例、方式、頻次等事前公開的內容。3.在廳網站上公示廳機關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實現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透明,網上可查詢。三是規范事中公示。制定下發各類現場出具的民政執法文書樣本。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要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廳機關工作人員未取得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設在省政務服務大廳民政窗口按大廳統一要求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四是加強事后公開。廳機關各執法處室要在執法決定作出規定時限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廳辦公室要會同執法處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明確廳機關行政執法行為事后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程序和公開期限等事項。相關處室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及省政府有關規定,及時將抽查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相關執法處室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方案明確,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一是制定《遼寧省民政廳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檢查等執法類別,修訂完善各類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繪制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完善執法信息采集、存儲、分析、歸檔等規范化建設制度。二是規范文字記錄。要依據司法部統一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參考民政部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和《遼寧省行政執法案卷立卷標準》,結合執法需要,制定本系統各類執法文書范本和電子信息格式,按執法案卷標準規范制作執法文書,管理和保存執法卷宗。積極推行執法文書和執法案卷電子化。三是規范音像記錄。編制《音像記錄事項清單》,明確進行音像記錄的關鍵環節、記錄方式以及應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規范開展錄音、錄相、照相、視頻監控等全過程音像記錄工作,建立健全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將音像資料及時歸檔保存。四是信息歸檔管理。各執法處室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結合執法辦案系統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五是強化記錄實效。要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全過程記錄數據統計分析。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范、合法、有效。
方案明確,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制定《遼寧省民政廳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明確審核主體,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培訓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明確審核范圍及內容,細化審核程序。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范審核程序、審核載體、時限要求、法制審核意見與擬處理意見不一致的協調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
方案確定,實施步驟分為三個階段,(一)制定修訂制度階段(2019年5月—7月)。本實施方案中要求制定的各項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制度文件,要在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將相關制度編輯匯總形成執法工作手冊。(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8月開始)。自2019年8月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要突出問題導向,規范執法行為,強化薄弱執法環節。(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12月)。各執法處室要對本處室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情況組織自查,并形成總結報告。(根據遼寧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