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廳會同省公安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提出,力爭到2020年,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關愛服務體系初步形成,關愛服務普遍開展,養老、孝老、敬老的鄉村社會氛圍更加濃厚,全省農村貧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脫貧。
《行動方案》明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門協同配合、地市統籌指導、縣(市、區)組織實施、鄉鎮(街道)具體負責、群團組織積極參與、村民委員會和老年協會發揮骨干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機制。
《行動方案》要求,建立信息臺賬與定期巡訪制度。一是以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市為單位,全面摸清農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貫通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的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的農村留守老年人信息臺賬。準確掌握農村留守老年人的數量規模、基本分布、經濟來源、家庭結構、健康狀況、家庭贍養情況、照料情況、存在困難及贍養人或扶養人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重點排查經濟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和半失能留守老年人。二是建立以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市為單位、鄉鎮(街道)具體安排、村民委員會協助實施的農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并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應的援助服務。
《行動方案》強調,督促贍養、扶養義務人落實主體責任。家庭是農村留守老年人贍養和關愛服務的責任主體。各地要積極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農村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贍養人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督促扶養人依法履行扶養義務。對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村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監督其履行;情節嚴重的,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行動方案》要求,發揮村民委員會的基礎性作用。村民委員會要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下,協助做好留守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摸查工作;以電話問候、上門探訪等方式,及時了解留守老年人的生活情況;將存在安全風險和生活困難的老年人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及時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予以照顧,同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關愛服務納入村規民約,鼓勵鄰里鄉親為留守老年人提供互助服務等。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村民委員會可協助其贍養義務人與親屬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簽訂委托照顧協議,并將協議雙方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簽訂的協議復印件登記備存。
《行動方案》還提出加快推進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揮農村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支持作用、培育和發揮農村為老組織的獨特作用、發揮社會工作的專業作用、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關愛服務等方面的重點任務。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不斷完善基本醫療、基本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落實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切實維護農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權益;要廣泛宣傳養老理念、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形成互幫互助、助老愛老的良好社會風尚;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落實在維護留守老年人權益中的基本職責,適時對關愛服務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并通報情況。(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