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大連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積極探索城鄉社區協商民主建設,各地堅持以提高基層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為目標,不斷深化基層群眾自治,廣泛開展民情懇談會、民主聽證會、社區議事會等民主實踐活動,基層民主協商實踐越來越活躍,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協商內容和范圍偏窄、社區居民參與度有待提高、協商成果落實不理想等諸多問題。
為進一步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渠道,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近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大委辦發〔2017〕52號),對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做了系統性部署,將城鄉社區協商,確立為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重要舉措,從百姓最關心的問題出發,保障大家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以及協商程序、協商內容和協商主體,并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形成協商主體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程序科學、制度健全、成效顯著的城鄉社區協商新局面。重點從五個方面明確了推進城鄉協商民主的工作任務:一是建立健全協商機構。以城鄉社區為單位建立議事協商委員會,并結合實際按照“6+X”模式確定組成人員、完善工作機制。二是明確協商內容。包括: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群眾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等需要協商的事項。三是分層次建立協商制度。建立樓宇(小區)和小組(自然屯)協商制度、村(社區)協商制度、跨村(社區)協商制度。四是規范協商程序。按照廣泛收集意見、研究確定議題、制定協商方案、發布協商公告、開展議事協商、通報協商情況等六個步驟來開展協商活動。五是豐富協商形式。根據參與主體情況和協商事項,可采取會議協商、對話協商、書面協商、網絡協商等不同的協商形式。六是運用協商成果。建立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七是做好協商評價。建立協商的公開評價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
《實施意見》還就切實加強對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完善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大連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