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推進和整體運作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和社會工作,創新社區治理方式,整合“碎片化”社區服務,拓展社區公共服務空間,進一步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整體水平,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推進幸福鄰里中心建設和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總體目標、建設標準、運營服務與管理、建設經費補助、運營經費保障、組織保障等方面對幸福鄰里中心建設和服務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
《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在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自然村(小區)建設150家左右的幸福鄰里中心,并實現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意見》規定,幸福鄰里中心建設重在整合,應和已有的社區服務用房充分結合,圍繞服務居民、協商議事、組織培育的服務定位,設立相應功能室。同時,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化運作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承接中心運營,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服務居民。幸福鄰里中心分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自然村(小區)級三個層級,建設面積一般分別不少于800平方米、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派駐專職人員一般分別不少于3名、 2名和 1名。建設和運營經費按照層級和建設形式分別在5-40萬元和4-12萬元不等。(根據浙江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