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志愿服務條例》,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在全市社會組織中(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啟動志愿服務組織身份標識工作,規范志愿服務行為。
名稱中含有“志愿服務”“志愿者”“義工”等字樣的社會組織,無須社會組織申報,民政部門將按要求標識并公告。名稱中不含有“志愿服務”“志愿者”“義工”等字樣,但以開展志愿服務為宗旨,自愿標識為志愿服務組織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需按通知要求提交志愿服務組織信息采集表等資料,由民政部門標識并公告。
志愿服務組織更名后,名稱中不再包含“志愿服務”“志愿者”“義工”等字樣;或志愿服務組織章程修改后,不再以開展志愿服務為宗旨的,民政部門將取消標識并向社會公告。
社會組織登記部門負責本地區志愿服務組織標識工作;社會各界可通過重慶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系統查詢志愿服務組織標識情況。
市民政局要求,各區縣民政局要加強對志愿服務組織的支持引導,規范志愿服務行為,方便社會公眾參與志愿服務、獲得志愿服務,促進志愿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