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動社區工作者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工作者報酬動態增長機制,5月30日,青海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全省社區工作者報酬體系的通知》,決定全省社區工作者從2018年1月起實施與崗位序列、社區工作年限、職業資格相對應的17級報酬體系。
《通知》規定社區工作者報酬包括基本報酬、職業津貼、績效報酬、社會保險和其它補貼。首次明確了社區工作者職業津貼、規范了績效報酬和增加了冬季取暖補助等有關補貼,并支持社區工作者積極繳納社會保險。其中,規定社區工作者月基本報酬為全省城鎮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數)×報酬系數,實行動態調整,每三年調整一次,月基本報酬最高6020.33元、最低2452.73元,比原標準平均提高44%。社區工作者最低報酬系數按照2016年全省城鎮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確定,高低與社區工作年限掛鉤,最高為2.7倍。
《通知》對社區工作者報酬資金保障渠道予以明確,即:社區“兩委”成員基本報酬和職業津貼所需資金,60%由省財政補助,40%由市(州)、縣(市、區)統籌解決;繳納社會保險所需經費,按照財政補貼與個人承擔7:3比例分擔;績效報酬、冬季取暖補助等其它補貼資金由地方財政自籌解決;其他社區工作人員基本報酬、繳納社會保險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其他補貼各地可參照社區“兩委”成員補助標準給予適當補助。
《通知》明確社區工作者范圍為: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以及其他社區工作人員。(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