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聯合發布通知,進一步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900元提高至1070元,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1605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相應提高至1712元。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納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圍的困難群眾,按實際低保月份計補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
《通知》強調,各區(新區)民政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工作,摸清保障對象底數,抓緊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居民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及時撥付所需資金,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根據深圳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