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切實提高村(社區)“兩委”干部選人用人質量,進一步加強村(社區)“兩委”干部隊伍建設,近日,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民政廳印發了《村(社區)“兩委”干部人選條件審查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推薦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人選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建議人選要進行條件審查,從源頭上把好村干部素質關,切實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
《辦法》規定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建議人選要符合選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條件,在年齡結構方面,提出推薦連任的人選一般不超過58周歲,新進人選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在文化水平方面,提出村民委員會新進人選一般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居民委員會新進人選一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同時,明確政治不合格、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符合選舉有關規定、道德品行不佳等五種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建議人選。
《辦法》明確了村(社區)“兩委”干部審查方法步驟:一是村(社區)黨組織推薦村(社區)黨組織委員初步人選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建議人選;二是鄉鎮(街道)黨(工)委按不少于1:1.2的比例提出初步名單;三是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會同同級紀委監委、民政等有關部門對村(社區)“兩委”干部人選初步名單的條件進行查核;四是鄉鎮(街道)黨(工)委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考察,研究確定村(社區)黨組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人選建議名單,在所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后,根據情況確定正式候選人或建議人選;五是按程序依法依規開展選舉工作,對經審查不宜推薦選舉或任職的人員,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村(社區)黨組織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教育引導工作。推廣參選人簽訂承諾協議的做法,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當選的,應當不予任職或勸其辭職。
《辦法》要求各縣(市、區)組織、民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村(社區)“兩委”干部人選條件,力戒形式主義,防止層層加碼。各鄉鎮(街道)黨(工)委要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將村(社區)“兩委”干部人選條件要求寫入選舉工作方案,體現到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具體選舉辦法,落實到選舉工作中。(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