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事中事后監管,浙江省民政廳發布《浙江省民政系統“雙隨機”抽查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自2018年2月5日起施行?!都殑t》共七章三十九條,在《浙江省民政系統“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試行)》和《浙江省民政系統隨機抽查辦法(試行)》的基礎上,對“雙隨機”抽查工作的組織管理、“一單兩庫”建設、抽查程序等作了進一步細化。
《細則》規定,民政系統“雙隨機”抽查的重點是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全省民政系統“雙隨機”抽查活動依托“浙江省企業信息交換共享平臺”雙隨機綜合抽查管理系統進行。為確保抽查工作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責任可溯,檢查事項清單公告、年度計劃制定公布、檢查主體與檢查人員名錄建庫等各個工作環節,均應在抽查系統操作實施。
《細則》規定,浙江省民政廳于每年第一季度通過抽查系統公布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各設區的市在省民政廳公布年度抽查工作計劃30日內制定本地區的抽查工作計劃。設區的市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法定職能、事權劃分和實際情況等增加隨機抽查事項內容,公布本轄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都殑t》還規范了抽查任務執行涉及的檢查標準、檢查表單、檢查方式、結果公示、申請復查等要素和環節。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實施“雙隨機”監管工作將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績效考評范圍。(根據浙江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