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來,廣東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圍繞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地方配套政策法規,在推進外埠老人實現同等優待、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上邁出新步伐。
一是修訂出臺《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7年9月28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五章 社會優待”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優待制度,在政務服務、衛生保健、文體休閑、交通出行、公共商業服務、維權服務等方面給予老年人優待,逐步提高優待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轄區內六十五周歲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每年免費提供一次包括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健康狀況評估和健康指導的健康管理服務;老年人免費進入政府投資主辦或者控股的公園、博物館(院)、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紀念陵園)、名人故居等公益性文化設施。以上惠老政策均不設戶籍限制,在廣東省范圍內的常住老人均可享受。另外,在交通出行優待方面,目前廣東全省已有深圳、珠海、佛山、清遠、惠州、中山、東莞、茂名、江門、揭陽等10個市對常住外埠老年人實行同等優待政策;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在湛江市房屋類不動產證書(房地產權證)的65周歲以上外地戶籍老人,可以在湛江市申請辦理免費乘車優待卡。
二是制定出臺“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配套文件。2017年8月3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廣東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粵府辦〔2017〕53號),明確了“十三五”時期廣東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總目標任務及保障措施,同時提出四個分目標,即: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有利于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方案》從社會保障、養老服務、健康支持、老年消費市場、老年宜居環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社會參與、老年人合法權益、強化老齡工作基礎和保障措施等9個方面,為廣東省“十三五”期間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夯實了基礎。
三是貫徹落實國辦《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2017年10月3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國辦印發《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對落實20項老年人照顧服務具體措施提出要求。其中規定:除極少數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戶外,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為進一步落實國辦發〔2017〕52號文精神,2018年2月以來,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結合推進老年宜居環境、老年友好城市建設實際,分別出臺了加強和改善老年人出行服務、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措施。
四是編制出臺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2017年9月,廣東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16部門聯合下發《廣東省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粵民發〔2017〕190號),明確了“推動非戶籍常住人口融入,引導其融入居住地社區文化,增強對“第二故鄉”的認同感。”“發展社區公共服務。依托社區公共服務站(中心)以及專業服務機構,面向全體城鄉居民提供貫穿生存發展各階段、生產生活各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保障老年人等的需求,完善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機制,加強和改進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的基本公共服務。”
下一步,廣東省將結合貫徹實施《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惠老政策法規進一步細化各相關部門責任分工,不斷改進包括隨遷老人在內的全體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同時,積極探索社區服務新模式,結合推動社區服務供給側改革,開展社區服務綜合體試點建設,實現以信息化為手段,將“互聯網+”理念與社區公共服務、志愿服務、互助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市場服務等深度融合,讓廣大在粵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