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贛發〔2016〕20號)和《民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民政法治建設的意見》(民發〔2014〕263號),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出臺了《江西省法治民政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
《綱要》從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三方面對江西省法治民政建設(2016-2020年)作出了總體部署和安排。
《綱要》分別就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個方面共32項具體任務做了明確要求,要求全省民政部門認真踐行“愛崗愛民、創新創業、爭光爭氣”民政行為規范,確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民政。
《綱要》要求全省各級民政部門要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民政建設的各項任務,定期研究法治民政建設重大問題。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民政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級民政部門要把法治民政建設成效作為衡量處(科、股)室局和民政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民政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要切實加強民政法制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推進法制機構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要加強法治民政理論研究,為法治民政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要加強正面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民政建設的良好氛圍。(江西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