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民政廳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近日,青島市民政局出臺了《青島市民政局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對青島市民政局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行政執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公示作了規范,并把青島市政府、青島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和行政執法平臺作為行政執法統一公示平臺,實現省、市行政執法平臺互聯互通。同時,《實施辦法》還將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施情況納入青島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內容。對出現不按要求公示、選擇性公示、更新維護不及時等情形的責任單位,將責令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根據青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