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吉林省民政廳印發《全省脫貧攻堅低保兜底“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在全省開展脫貧攻堅低保兜底保障“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確保根據農村貧困人口的貧困程度和個體需求,實行精準施保、分類施保,通過落實低保政策,進一步強化最低生活保障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行動方案》明確規定了全省脫貧攻堅低保兜底“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核心內容:
一是“無力脫貧”兜底一批。對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殘、災和年齡等因素導致貧困的農村家庭,以及身體殘疾、孤寡老人、長期患病等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無法實現脫貧的農村貧困家庭,實行低保兜底。
二是“支出核減”納入一批。對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減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后,人均額度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情況符合當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保障范圍。
三是“重點保障”改善一批。對農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一戶多殘人員、老殘一體人員以及當地縣級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給予重點保障,對患有重特大疾病、重殘等人員,按平均增發比例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50%增發補助金。
四是“脫貧漸退”扶助一批。對享受扶貧政策后暫時脫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建檔立卡家庭,對非建檔立卡低保家庭就業或自主創業后暫時脫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家庭,可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
《行動方案》明確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把開展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民政工作的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推進力度,細化保障措施,確保困難群眾兜住、兜準、兜實、兜牢。(根據吉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