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青海省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近日,青海省民政廳制定出臺《青海省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星級評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分為條文和星級評定細則兩部分。條文部分明確規定了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的適用范圍、評定等級、評定程序、終止評審和取消星級的情況。星級評定細則部分細化了各星級養老機構、社區日間照中心和互助幸福院的評定指標、評分標準和評定方法。
《暫行辦法》的出臺是青海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養老服務工作有關要求,積極推動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的具體舉措,標志著青海省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工作長效機制的初步建立,將有力推動青海省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水平邁上新臺階。(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