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四川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全面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水平,近日,四川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26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以下簡稱《核對辦法》)。
《核對辦法》共二十二條,對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目的、適用范圍、原則、主管部門及核對機構職責、核對機制平臺、核對委托、核對對象、核對內容、核對方式、核對流程、核對時限、相關部門職責等做了明確規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是指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時,對提出申請的城鄉居民個人或家庭委托四川省各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經濟狀況開展比對、核實以及出具書面報告的活動。民政部門是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國土、稅務、金融等26個部門和機構,將按照各自職責和社會救助項目的具體規定,依法及時提供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人口狀況、可支配收入、財產、支出等相關信息。
《核對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四川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有利于社會救助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有利于社會救助對象的科學精準認定,有利于社會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實施。
目前,四川省正在加快建設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整合利用有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的數據,將有效解決過去社會救助工作中家庭經濟狀況信息不共享、隱性收入核查難等問題。(根據四川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