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湖北省民政廳出臺《關于建立孤兒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參考當地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增長幅度,調整確定孤兒養育標準。
《意見》下發后,各地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截至目前,武漢、黃石、荊州、孝感、咸寧、恩施州、神農架林區、宜昌部分縣市等地較大幅度調整提高了孤兒養育標準,其中,黃石市城區散居孤兒和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分別提高到1240元/月和1990元/月。孝感市各縣市區、荊州市各縣市、遠安縣、陽新縣、神農架林區等地散居孤兒和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均分別提高到1000元/月和1600元/月。(根據湖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