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民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出臺了《江西省民政廳貫徹<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實施細則》(贛民黨字〔2017〕7號)。
《實施細則》明確,廳黨組書記、廳長為推進江西省法治民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帶頭執行中央和江西省委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黨的建設和民政領域法治工作,把民政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其他廳領導根據工作分工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法治民政建設任務;各處室局和廳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推進法治民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實施細則》強調,第一責任人在履行推進法治民政建設職責時,要深入貫徹江西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和全國民政法治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江西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共江西省委關于全面推進法治江西建設的意見》、《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和《江西省法治民政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要求,把法治民政建設擺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強化工作舉措,形成推進法治民政建設的強大合力,為建設現代大愛民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實施細則》規定,處室局和廳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加強制度建設、推進依法依規決策、帶頭依法辦事、完善學法用法制度等方面的具體職責。
《實施細則》要求,廳黨組要定期組織研究法治民政建設有關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法治民政建設有關重大問題,著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將各處室局和廳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列入年終考核內容。(根據江西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