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委陳豪書記關于“農村低保也要精準”以及“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對低保戶進行全面核實,實行精準化管理,做到應扶盡扶、應退盡退,不能養懶漢,絕不允許徇私舞弊、違法亂紀”的要求,6月15日,省民政廳印發《云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農村低保精準施保全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決定6至7月全省同步開展農村低保精準施保全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對象應扶盡扶、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一、加強銜接,應扶盡扶
《通知》要求各地深刻認識精準識別的生命線地位,抓住貧困人口應納盡納、最后一輪精準識別的機會,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加強同扶貧部門的溝通協作,按照“兩不愁、三保障”的目標要求,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
《通知》明確,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對既是建檔立卡戶又是低保戶的重合對象,實行整戶識別、整戶施保;負責對低保戶是否納入建檔立卡范圍提出具體意見,努力把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并根據致貧原因進行精準幫扶,幫助其脫貧增收。
《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并享受農村低保且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或有義務教育階段或非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學生的,在扣除低保金后2016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952元的農村低保戶,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
二、堅持標準,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通知》要求各地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及省政府關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規定,履行好鄉鎮申請受理、審核,縣級審批的主體責任,禁止將低保申請受理和審核權限違規下放至村(居)民委員會。
《通知》規定,按照各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及家庭收入、家庭財產認定條件,聚焦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堅持整戶識別、整戶施保,全面整改“保人不保戶”的違規問題,在核查過程中發現未按戶施保但符合低保條件的,應整戶納入保障范圍。
《通知》要求,對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與建檔立卡貧困戶重合的對象,進行全面復查復核,堅決糾正對象不精準的問題,農村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的應按程序退出:一是家庭成員中有在崗在編財政供養人員的;二是家庭成員中有現任“村三委”干部的;三是擁有3萬元以上大額存款或價值3萬元以上機動車輛的;四是在城鎮擁有自建房或購買商品房、門面房等的;五是長期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六是經工商注冊登記并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七是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戶、并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八是為獲取某種利益或達到某種目的將戶口遷入村組的空掛戶;九是家庭成員中的死亡人員、失蹤人員;十是弄虛作假、瞞報謊報,但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
三、跟蹤問責,確保實效
為確保行動取得實效,本次專項行動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州(市)和縣(市、區)民政局局長親自研究部署,領導各級民政部門堅持低保制度定律,準確把握工作對象和標準,步調一致、不偏不倚地抓好此次專項行動,不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不造成低保工作大波動,確保精準施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建立工作情況月報告制度,同時省廳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時按質完成任務的,對局長、分管副局長進行約談,嚴重失職瀆職的,通報當地黨委、政府并建議問責和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云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