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規范工作程序,提升關愛保護實效,近日,江西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印發了《江西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
《工作規程》按照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堅持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從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出發,對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重點時段排查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規范,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了包括入戶調查、數據錄入、建立臺賬等留守兒童信息管理機制,規定了強制報告情形,確定了強制報告主體和受理主體,細化了應急處置措施,明確了評估幫扶內容,強化了監護干預措施及重點時期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并明確了未保機構和兒保專干工作任務。
《工作規程》著眼于規范關愛保護工作流程、編密織牢關愛保護安全網,體現了依法行政、改革創新的精神,標志著我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制度體系更加健全。(根據江西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