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指出,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力爭到2017年,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全面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源頭預防等關愛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傷害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規規章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兒童現象明顯減少。
《實施意見》依法提出加強家庭監護監督指導的政策措施,明確留守兒童監護主體責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優先考慮兒童利益,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教育義務;進一步細化了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工作任務,群團組織作用和社會責任,有利于構建家庭、政府、社會齊抓共管的關愛保護體系。
《實施意見》設計了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源頭預防等關鍵環節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彌補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政策短板,有利于及時發現并保護處于困境的農村留守兒童,有效遏制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事件。
《實施意見》進一步要求各地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創新社會治理和落實民生政策的重要內容,加大投入、統籌資源,切實提高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建設水平;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建設、關愛平臺建設、信息化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等所需專項經費以及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支撐。(根據福建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