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全省民政系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做到有規必循、有責必究,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以及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近日,四川省民政廳結合全省民政工作實際,制發了《四川省民政廳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明確在四川省民政廳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省民政廳對全省民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屬事業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具體對本行業有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落實了各級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職責,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主體責任和有關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相關負責人在接到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暫行規定》中還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綜合目標績效管理,每年省民政廳將與各市(州)民政局、機關各處(室)和廳直屬事業單位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責任書,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在綜合目標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嚴格考核和獎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考核結果要作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執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等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暫行規定》的印發,進一步完善了全省民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機制,強化了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根據四川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