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民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發〔2016〕208號)精神,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管理,建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規范運作的養老服務市場環境,切實維護養老機構和住養老人等各方合法權益,更好地保障住養老人晚年生活,日前,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工商局聯合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對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
《合同》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及《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共10章61條,重點突出了養老機構服務各環節中必須明確的責、權、利關系。通過推行和執行該《合同》,有利于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管,減少合同糾紛和促進合同糾紛的解決。(根據浙江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