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工作要求,加大對全市民政服務機構專項督查力度,重慶市民政局制定出臺安全生產工作專項督查制度。
一是明確督查事項。督查事項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及全國、全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特別是《安全生產法》貫徹落實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況;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工作和事故責任人員處分的落實情況;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是明確督查對象。督查對象為全市區縣民政部門及全市民政服務機構。
三是明確督查職責。按照職能職責分工,市民政局優撫處負責全市光榮院、優撫醫院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專項檢查;安置處負責全市軍供軍休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專項檢查;救災處負責全市救災物資儲備庫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專項檢查;社會救助處負責全市農村敬老院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專項檢查;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負責全市養老、精神衛生、康復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專項檢查;社會事務處負責兒童福利、救助站、殯葬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專項檢查。
四是明確督查方式。堅持把安全生產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檢查、同落實,每個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原則上一年內不少于4次,做好重點敏感時段專項督查暗訪工作。要及時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普遍性問題,要統一部署研究解決;對個性化問題,要一事一策,針對性研究解決。
五是實施定期報告。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被督查單位立即整改。被督查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書面報告整改結果。督查工作情況應形成專項資料備查,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市民政局相關處室要向局黨組書面匯報專項督查情況,并送辦公室備案。(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