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起,云南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標準提高到505元/人.月,較上年提高1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標準提高到3175元/人.年,比上年提高14%,今年計劃摘帽的29個縣將提高到3250元以上;全省農村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455元/人.月,較上年增長9.89%;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540元/人.月,較上年增長8%。
截至今年5月底,云南省共有城市低保對象84.1萬人,月人均補助354元,月保障標準458元,累計支出城市低保金14.88億元;共有農村低保對象406萬人,月人均補助160元,年保障標準2784元,累計支出低保金34.87億元;共有城鄉特困人員17.48萬人,城市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分別達到577元/人.月、514人.月,農村集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分別達544元/人.月、439元/人.月;累計支出醫療救助資金33056.75萬元,救助181.33萬人次。(根據云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