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農村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堅持農村低保標準高于扶貧標準,不斷提高農村低保標準,著力縮小城鄉低保標準差距,逐步消除城鄉政策差異。
二是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有效解決貧困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全面建立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對扶貧對象發生醫保目錄外的醫療費用按一定比例給予救助,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三是把農村貧困人口納入臨時救助范圍。解決農村貧困戶在發生臨時性、突發性、特殊性困難時的基本生活問題。
四是開展支出型貧困救助。把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疾病、子女在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長期剛性支出過大,導致家庭在一定時期內陷入貧困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納入救助范圍,分類給予低保、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保障。(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