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威海市居民養老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自2015年3月《立法法》修正案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以來,山東省民政領域出臺的首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立足威海特色,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保障基本、普遍惠及的基本原則,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養老服務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突出了法規的可行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養老服務規劃方面,《條例》規定: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居民養老服務保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規劃以及財政預算,建立與人口老齡化和居民養老服務保障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本市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應當用于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面,《條例》規定: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規劃。城鎮新建生活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生活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標準配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此外,《條例》還對基本公共服務、醫養結合服務保障、養老服務人員培訓、老年人能力評估、養老服務評估等方面進行了創新性的規定;并明確了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養老服務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條例》為威海的居民養老服務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將有力地推進威海養老事業的發展。(根據山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