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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政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近日,四川省民政廳對48個社會團體、27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6個基金會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對25個社會團體、39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1個基金會給予了停止活動的行政處罰;對66個社會團體、61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2個基金會給予了撤銷的行政處罰。(根據四川省民政廳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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