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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7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75號)。其中,貴州省民政廳在保留省級社會團體、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權限內基金會成立、變更、撤銷登記3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上,新增了《慈善法》規定可由省級民政部門實施的2項行政許可事項。具體項目為: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查審批。(根據貴州省民政廳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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