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驗收辦法》規定和要求,結合近期一些縣(市、區)報送地名普查成果發現的問題,近日廣東省地名普查辦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地名普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對地名普查驗收作出更具體的規范。
一、規范驗收流程和驗收組織。驗收按照“縣級自查→地級核查→省級驗收→成果上報”的流程自下而上申請報驗。為解決成果資料存放困難和確保資料信息保密安全,地級地名普查辦完成核查工作,提請省級地名普查辦驗收后,由省級地名普查辦統籌安排,派出驗收工作組到每一個縣(市、區)進行檢查驗收。
二、規范驗收內容和相關材料組織。以《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質量評價體系》為基準,具體分為組織管理、地名調查、地名標準化、地名標志、數據庫建設、成果表、檢查驗收等七項內容(檔案項不計入此次驗收指標)。其中,數據庫成果做成光盤形式,其他內容按省地名普查辦制訂的《廣東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驗收文件資料參照表》序列分類打印一套紙質材料,裝訂成冊,供檢查驗收。
三、規范縣、地兩級驗收形式及要求。縣級開展自查前,技術服務單位應先進行全面自檢,形成自檢報告,并依照合同約定服務內容和要求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普查成果質量承諾書,作為問題追溯文書,一并提請縣級地名普查辦開展自查。縣、地兩級嚴格驗收標準,綜合檢查驗收,縣級全面自查經專家組評估或縣級地名普查辦集體討論決定;地級全面核查按規定比例對所轄縣級行政區進行抽查,認為成果合格的,根據地名普查質量評價體系評分要求和依據進行打分,撰寫質量評價報告、自(核)查報告;如果檢查不合格的,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意見,責成限期整改,重新報驗,自(核)查的分值表保留歸檔。
四、規范質量評價報告和自檢、自查、核查報告內容。縣、地兩級全面自查(核)查認為各項驗收內容合格的,按省地名普查辦統一制作的樣式撰寫質量評價報告(含分值表)、自(核)查報告。其中,質量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地名普查概況(政區基本情況、地名普查工作開展過程、普查成果數量的分類統計)、評價方法及過程、評價內容、評價結論,以及實施質量管理、評價、監理工作情況。自檢、自查、核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自查工作概述,包括開展自查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驗收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驗收內容檢查驗收結果,以及檔案資料初步立卷歸檔等情況。
五、規范對驗收工作不同意見的處理方式。縣級地名普查辦對地級地名普查辦核查或地、縣級地名普查辦對省驗收組發現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應盡量以有關規定協商達成共識,抓緊整改到合格;如未能協商一致,逐級以書面形式將不同意見的問題和理由報省地名普查辦,由省地名普查辦研究答復。
六、規范成果上報及管理。一是相關材料。報送在地名普查中同步推進加強地名文化保護和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以及跨界自然地理實體地名普查工作情況,并制作了報送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建議名單、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名單(包括已清理整治和擬清理整治)、跨界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目錄的表格樣式。二是成果管理。報送成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信息安全;省地名普查辦驗收包括成果數據、審核申請表、報驗單、省級質量評價報告、監理報告和驗收報告等;并將普查成果按照有關要求導入質量管理和驗收系統。各級地名普查辦按要求做好檔案資料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地名普查辦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安排部署的高度,增強責任意識,履行好驗收工作的主體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遵照普查驗收和質量評價標準進行檢查驗收,抓緊部署實施。(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