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的意見》(魯辦發〔2017〕3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意見》(魯政辦發〔2017〕60號)精神,山東省民政廳日前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將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工作目標分解為15大項、29小項工作任務,并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責任處室及完成時限。
《方案》要求,要在2017年年底前,在省民政廳機關重點圍繞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等4類行政執法職權完成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保障和監督民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優化政務環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有效法制保障。
《方案》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組織落實;要加強統籌銜接,與全省 “放管服”改革、“雙隨機一公開”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相結合,著力解決民政執法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如期圓滿完成。(根據山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