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2次常務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基層服務保障能力,扎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實兜住基本民生底線。截至3月底,全省46個縣(市、區、行委)已全部出臺正式文件,全面建立了由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民政、發改、財政、衛計、人社、教育、住建、扶貧、殘聯等單位為成員的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了領導小組和成員單位職責。
建立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旨在協同解決本地區城鄉低保對象、受災群眾、特困人員、孤兒及監護人缺失的未成年人、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困難優撫安置對象等各類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