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勵運用。鼓勵引導民政事業單位和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通過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注冊成立志愿服務隊、招募使用志愿者、管理志愿服務項目、開展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等工作。
二是規范使用。志愿服務組織(隊)規范使用信息系統,按照《重慶市志愿服務記錄辦法》開展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等工作,實現志愿服務人崗匹配、供需對接。
三是評價激勵。在社會組織年報公示使用情況,作為政府購買志愿服務運營管理的參考因素,以系統數據為依據建立完善志愿者評價與激勵回饋制度。
四是廣泛推行。主動與文明辦、團委等部門溝通協商,采取聯合發文、聯合舉辦系統使用培訓班等方式,在民政領域帶頭使用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其他領域統一使用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