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為有效杜絕城鄉困難群眾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發生,11月8日,經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有效銜接進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青民發[2017]109號),進一步提高全省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點救助對象和低收入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線由原3萬元降低至1萬元,救助比例為60%;支出型貧困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線由原8萬元降低至5萬元,救助比例為50%,救助封頂線均為10萬元。
門診救助特殊病慢性病病種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執行,從之前的4種擴大到25種,今后隨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的變更作相應調整。
兒童住院醫療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重點救助對象中14歲以下兒童(除孤兒外),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達到90%,封頂線為6萬元。
資助參保范圍進一步擴大。全面落實資助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資助參保范圍擴大至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資助標準不低于當年平均繳費標準的50%,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區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情況確定并公布。
此次醫療救助政策調整,將有效減輕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負擔,困難群眾看病就醫費用將進一步降低,獲得感將顯著提升。《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醫療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看病就醫負擔。同時,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升群眾對相關政策的了解程度,通過主動發現機制為城鄉困難群眾提供救助,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