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制定出臺《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壓實民政系統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職責,為統籌推進全市民政系統立法、執法、守法、普法、保障等各項工作,持續推進全市民政事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實施細則》強調,局黨組書記、局長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要統籌推進民政法治建設,嚴格民政法治考核評估。每年至少聽取1次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對下級黨組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開展至少1次專項督查檢查,局中心組每年集中安排學法2次以上。同時,把法治建設納入對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各單位綜合考核評估,認真落實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制度。
《實施細則》要求,局機關各黨支部、處室主要負責人和局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嚴格依法依規決策,全面推進依法辦事,自覺接受監督制約,加強法治學習教育,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切實履行好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